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作者:秦琼发布时间:2017-11-21浏览次数:1220

苏城院教务[2017] 35


  

各办学点、各学院:

现将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及学院统一考试的科目、试卷征订等事项通知如下,各办学点、各学院需根据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一、统一考试科目

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统考)科目是指由学院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时间的科目,本次统考的范围包含2016级和2017级的指定课程(详见附件一)。

二、统考试卷征订及领取

1本次统考试卷的订单(见附件二),可在城职院网站教学在线—公告通知栏中下载。正考订单的电子文档以“xx办学点(或学院)正考试卷订单”为文件名,于20171129日前发送至boxiang@ jstvu.edu.cn516954395@qq.com,同时将订单打印稿邮寄至江苏城市职业学院教务处薄翔收(邮编210036,南京市江东北路399号,联系电话:025-86265396)。

2填报订单时注意,电子文档订单应保持原有格式(即不要改动订单中所有单元格的行、列号)。当某科目报考人数少于5人时,必须填报实考人数。

3试卷领取时间

201812日上午8:3011:00。领卷地点:江苏城市职业学院教务处(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399号办公楼1214室)。

各办学点领取试卷时,须两人以上同行,且携带办学点介绍信,方可领取。

三、命题工作相关要求

各学院在组织教师命题时,须认真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考试工作的意见(修订)》(苏城院[2011]42号)文件中有关要求进行。

1统考科目,由校本部课程责任归属部门组织教师命题。非统考科目,由各办学点、各学院自行组织教师命题;若属公共课程,由课程责任归属部门统一组织命题和试卷印刷。

220171128日前,统考科目命题试卷(A/B)按照指定格式打印,连同参考答案或评分标准、《命题质量审核表》(附件三),由学院收齐,集中送交教务处薄翔(办公楼1214室)。试卷提交前,命题教师(或命题组成员)应认真核对,确保并负责试卷的准确性。一旦确定提交,不再更换。提交纸质稿的同时,一并提交电子文档,并注意电子文档和纸质稿的对应性。校本部非统考科目由命题部门负责,直接联系印刷单位现场收卷。

四、考试时间安排

1考试科目的考试时间安排应有间隔,给学生留有一定时间复习备考。

2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正考定于201818-110日进行。其中统一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安排详见附件四。非统考科目的考试时间,由各办学点、学院根据学校统考时间,在本文件规定的考试时间范围内自行合理做出安排,并不得在校历规定的放假日前两天安排完所有课程考试。

校本部各学院务必于20171228日前安排好非统考科目的考试时间、地点,报教务处备案。其中,非统考的公共课程的考试时间,由课程责任归属部门确定,并于20171228日前告知各学院,安排时请注意衔接。

3统考科目的考试方式及需携带工具等详见附件五。

五、关于2017年秋季学期补考工作的说明

1组织要求:自2017年秋学期起,教务处不组织统一补考,由各办学点和各学院自行组织命题、制卷等相关考试工作。

2命题要求:应以教学大纲为依据,范围应覆盖本学期本课程的所学全部内容。

3时间节点:开学两个教学周之内必须完成考试以及成绩发布等相关工作。

4保密要求:严格按照试卷的保密制度做好与考试相关的保密工作,保证考试的正常进行。

5检查要求:各办学点和各学院要做好试卷存档工作,教务处将进行不定期检查。

六、关于考风、考纪

各办学点、学院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考风考纪建设工作的意见》(苏城院[2013]13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的通知》(苏城院教务[2013]101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认真组织好期末考试工作,教务处将在考试期间,继续组织巡考工作。

七、其他说明

1.201818-112日(第20周)为考试周,对于教学周数14周(含)以上的考试课程,其课程考核时间必须安排在考试周内进行。

2对于无考试课程的班级,考试周内必须安排学生实践训练(含社会调查等),并将安排报教务处备查。

3本次考试工作不组织统一阅卷。各办学点需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试卷分析工作的通知》(苏城院教务[2012]95号)文件要求自行组织阅卷,并做好试卷分析工作。

附件:1统考科目一览表.xls

2统考科目试卷征订单.xls

3命题质量审核表.doc

4统考科目时间安排表.xls

5统考科目考试方式一览表.xls

二○一七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