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城院教务〔2018〕4号
各办学点、各学院:
依据《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苏城院[2017]62号),结合我校实际,现制定本办法,请遵照执行。
各办学点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
教务处
2018年2月26日
苏城院教务〔2018〕4号
各办学点、各学院:
依据《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苏城院[2017]62号),结合我校实际,现制定本办法,请遵照执行。
各办学点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
教务处
2018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