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城院教务〔2018〕21号
各办学点:
根据《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形势与政策”课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苏教社政〔2018〕1号)和《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印发<新时代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基本要求>的通知》(苏教社政〔2018〕2号)要求,经研究决定,现对我院各办学点高职教育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安排提出如下要求:
一、基本要求
1、高职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包括“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以下简称“基础”)、“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以下简称“概论”)和“形势与政策”(以下简称“政策”)三门课程;其中课程设置需满足:“基础”课3学分,“概论”课4学分,“政策”课1学分;原则上先学习“基础”课,再学习“概论”课,“政策”课在高职阶段每学期必修。
2、教育部每学期印发《高校“形势与政策”课教学要点》,省校马克思主义学院根据要点统一安排教学内容,各办学点做好教学的具体实施工作。
3、依据上级文件精神,“形势与政策”课程教师工作量在原标准的基础上,可以适当调整工作量计算系数,各办学点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计算系数。
4、各办学点须合理安排上课时间、地点,原则上晚间和周末不安排思想政治理论课。
二、教学安排
1、三年制高职
“形势与政策”课每学期开课不低于8学时,共计1学分。
2016级、2017级“形势与政策”课每学期从第12周开始排课,共3周,每周安排1次教学,每次3课时。
2018级新生按照2018级人才培养方案执行。
2、五年制高职
2014级第九、十学期增设“形势与政策”课,每学期开课不低于8学时。
2015级第七学期增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开设48学时,计3学分;第七至第十学期每学期增设“形势与政策”课,每学期开课不低于8学时,共计1学分。
2016、2017级第七学期增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开设48学时,计3学分;第七至第十学期每学期增设“形势与政策”课,每学期开课不低于8学时,共计1学分。
2018级新生按照2018级人才培养方案执行。
江苏城市职业学院教务处
二〇一八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