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城院教务[2019]27号
各学院、办学点:
为了做好办学点入伍、创业保留入学资格学生恢复入学资格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对象
于录取当年办理过入伍或创业保留入学资格手续的学生。在办理恢复学籍手续时,原录取办学点已不再招生或不再开设原专业的。
二、具体措施
1、原则上转入省校二级学院相同专业学习;
2、如省校二级学院不开设相同专业的,其他办学点开设相同专业的,转入其他办学点同专业学习;
3、如省校二级学院和其他办学点均不开设相同专业的,在不违反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转专业规定的条件下,经学生本人同意,省校教务处协调、审批,转入省校二级学院相近专业学习。
三、办理流程
1、由原录取办学点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梳理,确认需要办理恢复入学资格手续的,由原录取办学点向省校教务处报送相关纸质材料;
2、省校教务处收到材料后与拟转入二级学院、办学点进行协商。准予转入的,由二级学院、办学点和省校教务处在《江苏城市职业学院恢复入学资格特殊情况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3、转入二级学院、办学点为学生单独编班;
4、学生到转入二级学院、办学点报到。
四、报送材料
1、办学点出具的情况说明(签署意见,加盖办学点公章);
2、录取名册复印件(加盖办学点公章);
3、《江苏城市职业学院恢复入学资格特殊情况审批表》;
4、《江苏城市职业学院恢复入学资格特殊情况汇总表》。
五、报送截止时间
2019年9月15日前。
六、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399号1206室
联系人:孙军华
联系电话:025-86265516
E-mail:420630623@qq.com
附件:1、江苏城市职业学院恢复入学资格特殊情况审批表.doc
教务处
2019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