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城院教务〔2019〕39号
各学院:
按照《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校企合作项目专项排查工作的函》(苏教办职函(2019] 16号)要求,为做好我校校企合作项目专项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与实施
1.各学院按照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开展校企合作项目专项排查工作的通知》(附件一)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校企合作项目专项排查工作的函》(附件二)文件要求,组织本院校企合作项目专项排查工作。
2.各学院按照《校企合作项目专项排查表-企业资质、协议内容、实施情况》(附件三)和《校企合作项目专项排查表-项目监管情况》(附件四)对本院的校企合作项目进行逐项排查,并正确填写排查表。
3.各学院完成校企合作项目各项内容排查后,撰写《校企合作项目专项排查和整改情况报告》(附件五)。
二、工作时间安排
1.校企合作项目专项排查时间为:10月30日-11月15日。
2.请各学院于11月15日之前将填写完成的附件三、四的电子版,附件五的Word电子版和盖章扫描pdf版一并发至指定邮箱。邮件要求示例:主题为**学院校企合作项目专项排查,需含四个附件:(1)**学院《校企合作项目专项排查表-企业资质、协议内容、实施情况》excel版,(2)**学院《校企合作项目专项排查表-项目监管情况》excel版,(3)**学院《校企合作项目专项排查和整改情况报告》word版,(4)**学院《校企合作项目专项排查和整改情况报告》盖章扫描pdf版。
联系人:周宝
联系方式:025-86265406
邮箱:1150578074@qq.com
附件一: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校企合作项目专项排查工作的函
附件二: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开展校企合作项目专项排查工作的通知
附件三:校企合作项目专项排查表-企业资质、协议内容、实施情况
附件四:校企合作项目专项排查表-项目监管情况
附件五:校企合作项目专项排查和整改情况报告
江苏城市职业学院教务处
2019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