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积极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完成上级组织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2. 组织党员干部和职工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学习党的基本知识、科学文化和专业知识。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
3. 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加强党支部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党风和廉政建设。抓好党内政治生活,对党员进行教育,坚持“三会一课”制度,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4. 加强对党员的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观念。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依规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
5. 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政策,经常了解和征求群众对党员干部和本支部的工作意见,协助做好群众思想政治工作。关心群众,积极支持开展适合的文化活动,同工会和共青团等群众组织保持密切的联系,支持他们的工作。
6. 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大力表彰先进,鼓励和支持职工奋发向上,树立求真务实的作风,为学校的改革与发展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7. 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吸收优秀人员入党。
党支部书记工作职责
党支部书记在党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决议,负责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结合本支部的具体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制定党支部的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做好年度工作总结。
2.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3.检查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4.经常同行政以及工会和共青团等群众组织保持密切的联系,交流情况,支持他们的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5.抓好支部委员的学习和党员的教育培训,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搞好领导班子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支部委员集体领导作用。
6.完成上级党组织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党支部组织委员工作职责
党支部组织委员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支部的组织工作。其职责是:
1. 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协助宣传委员、纪律检查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
2. 收集和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材料,向支部委员会提出表扬和鼓励的建议,组织评选优秀党员等活动。
3.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了解入党积极分子情况,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具体办理接收新党员手续;做好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具体办理预备党员的转正手续。
4.做好党员管理工作,根据本支部实际情况,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认真搞好评选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党员活动,接转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做好党员和党组织的统计工作。
5.完成上级党组织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党支部宣传委员工作职责
党支部的宣传委员在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下,分工负责宣传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和党员的思想实际,提出党支部思想政治工作的计划和措施,协助支部书记抓好思想政治工作。
2.负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组织的决议、决定的宣传工作,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按照党支部决议,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
3.根据上级党组织指示,围绕每个时期的工作任务,开展宣传动员工作。
4.加强党员职业道德、校风、校纪、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等教育。了解和掌握机关部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等方面的先进人物,宣传他们的事迹和经验,提出奖励和表扬的建议。
5.完成上级党组织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纪检委员工作职责
学校纪委文件《关于印发〈江苏开放大学纪检委员工作职责〉的通知》(苏开大纪委〔2019〕4号),2019年11月14日发文。
第一条为落实纪委监督责任,充分发挥党总支部(党支部)纪律检查委员(以下简称纪检委员)作用,延伸党内监督触角,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工作职责。
第二条党总支部纪检委员一般由领导班子副职担任,党支部纪检委员一般由支部书记兼任,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纪检工作由支部书记或副书记负责。纪检委员人选的提名考察,以校纪委会同校党委组织部为主。
第三条 纪检委员是职务,不是荣誉。既要向同级党组织负责,又要向校纪委负责。
第四条纪检委员依规依纪依法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督促所在学院、部门党员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人遵守党纪国法、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学校重要决议决定及规章制度。
(二)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选人用人、人员招聘、职称评审、招生就业、科研经费、课程建设、招标采购、学术诚信、评优评奖、津贴分配等情况加强监督,督促党组织及其负责人履行好管党治党责任,抓好专项检查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
(三)协助党组织做好受党纪政务处分党员干部的教育工作,协助校纪委处置信访问题线索。
(四)及时向校纪委和所在党组织报告发现的违规违纪违法以及重要舆情、重大突发事件等情况。
(五)密切联系群众,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反映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
(六)协助联系纪委委员开展工作。
(七)完成校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纪检委员的纪检业务工作考核以校纪委为主。纪检委员每学期向校纪委报告工作不少于1次。
第六条对履行监督职责不力的纪检委员,应及时进行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
第七条本工作职责由校纪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工作职责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