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总支部第五党支部支委会议事规则

作者:魏淑婕发布时间:2022-09-23浏览次数:4076

机关党总支部第五党支部支委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规范党支部议事决策程序、完善党支部决策管理机制,根据相关条例,结合支部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支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支委会议由书记召集主持,书记不参加会议时,可委托支部委员召集并主持。

第三条  议事范围:支部“三重一大”事项。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上级文件、政策的传达及贯彻落实的主要措施;

2.支部规划、年度计划和总结;

3.研究确定党支部成员分工、调整等;

4.研究支部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5. 民主评议党员、党员评先评优推选工作;

6.重大突发事件处理;

7.其他需要会议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等。

第四条  支委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向支部书记请假。根据工作需要,支委会议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支委会议。

第五条  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会议决定每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升干部和决定干部的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

第六条  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并将记录存档作为依据。经会议讨论通过的,以支委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由书记签发。

第七条  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支委会议的,书记、委员可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支委会报告。

第八条  支委会对重大问题的决定必须实行民主、科学的决策。一是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二是方案提出后应广泛征求意见。三是召开支委会要充分讨论,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