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学校教师教学工作量考核管理办法,体现学校办学特色,根据实际情况,对学校《教师教学工作量管理办法》(苏开大〔2020〕6 号苏城院〔2020〕3 号)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和补充,并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现予以说明。
一、指导顶岗实习教学工作量
教师指导顶岗实习,以班级为单位,需带班入企业,指导顶岗实习教学工作量=实际计划学分×15学时×系数。系数设定:人数≤25,系数为1;人数>25人,系数为1.1。顶岗实习教学一般限制在每班两批次以内,如果超过两批次,学院确定批次方案后须签字盖章报教务处审定。如遇特殊情况,教师无法带班入企业指导,其工作量计算按照专业划分,以每50人作为标准计算班级,剩余不足50的人数单独建为一个班级,其顶岗实习教学工作量=实际计划学分×15学时×系数×0.25×班级数量。
二、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量
1. 指导专科学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1份为3.5学时,指导本科学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1份为5.5学时。
每学期每位教师指导各类学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总数最多为25份,其中指导专科学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总数最多为15份,指导本科学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总数最多为10份,且计算的份数为指导的学生已提交毕业设计(论文)并评阅的人数。学生未提交毕业设计(论文)减半计算工作量,学生未开展毕业设计不计算工作量。
2. 毕业设计评阅工作量。评阅专科毕业设计(论文)1份为0. 4学时,本科毕业设计(论文)1份为0.8学时。
3. 毕业设计答辩工作量。每位专科学生计0.8学时(每小组每半天答辩学生数≤12名学生)。每位本科学生计1.2学时(每小组每半天答辩学生数≤10名学生)。
三、调整超额教学工作量
为保证教学质量、保护教师身心健康,优先保证本科教学工作量。校内教师每学期教学工作量上限一般控制为350学时,每年教学工作量上限为700学时;全省办学系统和外聘教师每学期教学工作量上限一般控制为200学时,每年教学工作量上限为400学时,超出部分不计超额工作量。
学院应对所聘兼职教师从师德师风、教学质量、工作业绩等关键维度开展考核,做到方法科学、程序规范。对于考核结果优异的兼职教师,可在控制人数比例的基础上(根据考核结果动态调整,原则上不超过本学院年度聘任兼职教师总数的20%),调整其每年工作量上限为500学时,每学期教学工作量上限一般控制为250学时,超出部分不计超额工作量。
已退休、身体健康,且年龄在65周岁及以内的教师,每年教学工作量上限可调整为700学时,每学期教学工作量上限一般控制为350学时,超出部分不计超额工作量。
四、教学工作量酬金发放标准
教学工作量酬金发放标准不变。全省办学系统内教师教学工作量酬金发放标准与校本部教师酬金发放标准相同。
五、教师教学工作审批程序
校内专任教师跨学院任课,由教师所在学院审核通过后方可执行,产生的教学工作量由教师所在学院与课程归属学院协商计算范围。
年度教学工作量上调至500学时的兼职教师,由课程归属学院在制定遴选及考核细则基础上,根据本学院实际情况确定名单,报教务处和人事处备案后执行,其中400-500学时之间的工作量酬金由聘任学院统计制表发放(支出项目为教务处江开聘任教师酬金)。
六、其它
本说明适用2022年春及之后学期的教师教学工作量的核算及发放。
教务处
2022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