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关于注销原江苏广播电视大学学习年限超期学生学籍的公告

作者:周少康发布时间:2024-09-11浏览次数:261

各市县开放大学、校内各学院及相关同学: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学生在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学生学校将予以退学,并注销学籍。规定,成人专科学生学习最长有效年限为6年。经研究决定,现将截至目前学习年限超期的共1365名原江苏广播电视大学成人专科学生予以注销学籍(名单详见附件)。

本决定在江苏开放大学教务处部门主页以公告方式送根据原江苏广播电视大学文件《关于调整江苏广播电视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苏电大教〔1996〕158号)的达,本公告期自2024年9月11日至2024年9月30日止,公告期20天。请各市县开放大学、校内各学院及相关同学及时核查。如有疑问请于2024年9月30日前联系教务处学籍科,联系电话025-86265392。逾期未对本决定提出异议的,视为本人认同,按本决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365名超学习年限学生名单

 

教务处

                             2024年9月11日

附件:1365名超学习年限学生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