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1.若有增加的课程请在表尾处空格中填写(请学院根据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开设建议学期,合理确定新增课程)。若新增课程在学科建设处已立项或已结题,请备注说明立项或结题时间。 2.如有相关信息修改,请标黄、红色字标注;请不要变更表格格式及字段。 3.提交时间:以学院为单位,填报附件1并进行学院进行预说课后,于4月1日前将电子稿发送至邮箱737210064@qq.com(预计学校层面审核时间为:4月11日-4月18日;预计5月1日-5月5日各学院核对下学期开课表)。 4.若无课程信息修改或新增课程的学院,QQ告知即可。